法律在每个国家是不一样的,澳大利亚男子格托斯(Bill Gertos)1998年在前往拜访客户的路上,发现一幢大门未上锁、似乎是被闲置的空房,所以他就自作主张地花钱翻新装修后,租赁给其他人居住,如今,他更在官司中打赢了原屋主的后人,获得这栋价值160万澳币(约793万元人民币)的房屋。因为澳洲有一条法律为“若占据空屋超过12年,就可以合法取得所有权。”
综合外媒报道,格托斯是一名澳洲房地产开发商,他在1998年时,发现了位于Ashbury郊区的一栋空房,并在当年年底确认无人居住后,决定将这栋房子占为己有。格托斯表示,他在1998年时,先是花了15万澳币(约合人民币74万)将房子整修,才租给其他人使用;随后,又在2014年花了15万澳币进行了二次翻修。
房子的原屋主亨利(Henry Thompson Downie)在1947年去世,他的孙子于2017年发现格托斯提起所有权申请,一纸诉状告上法庭却败诉了。亨利的亲属作证表示,因为房子遭到白蚁侵袭,所以整个家族在二战之前搬走了,之后被租给一名单独的房客,一直到该名房客于1998年4月死亡之前,房子都是属于被出租的状态。
亨利的家人认为,格托斯没有采取“公开”的态度,这意味着他不能够利用法律来主张所有权;而且一直到警方在2017年联络到他们之前,他们没有意识到可以继承该房产。不过在法庭中,法官不同意该说法,更以格托斯维护和出租20年的证据,裁定房子归格托斯先生一人所有。这让亨利的家人十分不满,决定要再对这个判决提起上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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